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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教师接受学生敬烟 将被视为教学违纪

发布时间:2011-10-09 08:30:29  作者:关庆丰  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

教师接受学生敬烟视为教学违纪;学生违规吸烟被督察或举报三次以上,不得参加包括奖学金在内的各类先进评选。近日,我院(北京)公布了该校的控烟管理办法,与教育部、卫生部出台的校园控烟意见相比,矿大的控烟管理办法明确了惩戒标准。

根据《我院(北京)控烟管理办法(草案)》(下称《控烟办法》),学校控烟监察巡查队伍将对全校控烟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校园内禁烟区域吸烟现象进行教育劝阻;控烟办公室应积极探索帮助教职工戒烟的办法;校内经营网点不得销售烟草,违者罚款1000元,劝阻无效者予以清退。

《控烟办法》规定,各级单位的控烟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及先进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教职工个人违规吸烟被督察或举报三次以上,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教师违规在学生面前吸烟、接受学生敬烟,或发现学生违规吸烟不进行劝阻视为教学违纪;多次劝阻无效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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