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尚峰任我院(北京)党委书记,刘波任我院(北京)校长

本网讯 5月15日,教育部党组在我院(北京)宣布了有关任免决定,韩尚峰同志任我院(北京)党委书记,刘波同志任我院(北京)校长、党委副书记;因年龄原因,徐孝民同志不再担任澳门尼威斯人网站8311(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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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党委中心组召开党纪学习教育集体学习会暨读书班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4-05-29 10:40:17  作者:  来源:理学院   点击:

本网讯 据党中央统一部署,按照学校、学院党纪学习教育相关要求,5月24日,理学院党委在逸夫楼1537召开中心组第二次党纪学习教育集体学习会暨读书班第二期学习,理学院全体党委党员参会。会议由理学院党委书记张蕊主持。

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张殿勋首先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五章。他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开展《条例》的学习,是规范我们言行的“硬约束”和激励我们干事创业的“软保护”。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16条、修改76条,开展党纪学习,要求我们须自觉主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什么不可为、什么可以干,既有敬畏心又有精气神,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理学院副院长郭春晓领学《条例》的第六章至第八章。针对条例学习,她梳理了学院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研判。她表示,学习党纪是每个党员的基本职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党的纪律和规矩。党纪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遵守党纪是每个党员的义务,也是实现个人价值的基础。一是学党纪是终身必修课,必须坚守绝对忠诚。二是明党纪是增强规矩意识的基础,必须保持作风正派。三是守党纪是担当有为的成事之基,必须坚守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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