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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园控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1 08:46:01  作者:  来源:控烟工作办公室   点击:

全校全体师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北京市关于在各类学校控烟的规定和要求,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保障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建设无烟校园,结合本年度控烟工作要求,学校控烟办公室要求全体师生知晓及执行以下控烟内容:

1. 我院(北京)为无烟校园。

2. 校园内设有三个吸烟区,分别在教学楼东南角、一号楼东侧和图书馆西侧,只能在吸烟区吸烟,非吸烟区内吸烟是违反控烟规定的错误行为。

3. 每一位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不能随地乱扔烟头。

4. 校内的每一个人对任何非吸烟区内的吸烟行为都有及时制止的义务。




我院(北京)

控烟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我院(北京)控烟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北京市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控烟的规定和要求,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保障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建设无烟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宣传教育,明确控烟责任,落实控烟措施,全面消除校园内禁烟场所的吸烟现象,保证广大师生的健康,创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控烟工作。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医院。

2.学校二级单位应成立控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控烟工作的开展。

三、控烟范围

1.除校内居民住宅外,各类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不得设置吸烟室,不得存放烟具。

2.校内教学办公区设置若干开放吸烟区,其他区域不得吸烟。

四、控烟责任及举措

1.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学校有关控烟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控烟工作,落实控烟措施和相关的设备、设施和管理经费。

2.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各单位控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落实,完善本单位控烟措施。学校各级干部、教师应以身作则,带头戒烟,教育和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诱惑。

3.学生工作处要着力抓好学生控烟工作,针对学生的心理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控烟工作,积极引导吸烟学生戒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掐灭学生手中的第一支烟。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干部应将学生控烟工作纳入日常工作。

4.校医院牵头组织后勤处等其他部门组建控烟监督巡查队伍,对全校控烟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对校园内禁烟区域吸烟现象进行教育劝阻。

5.校团委指导学生组建控烟志愿者队伍,在校内开展监督、劝阻工作。

6.保卫处利用视频装置加强对吸烟行为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

7.校内经营网点不得销售烟草,违者罚款1000元,劝阻无效者予以清退。任何烟草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不得赞助学校有关活动。

五、宣传教育

1.校医院牵头组织后勤处等其他部门落实在控烟场所张贴统一的控烟标志,在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和“吸烟有害健康”的提醒标识。

2.宣传部门利用校园广播、校报、电视、宣传栏、校园网等校内媒体定期、不定期进行宣传教育。

3.各单位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教学、讲座、班会、知识竞赛、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传授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六、监督和奖惩

1.控烟工作办公室定期检查和指导全校二级单位控烟工作,对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查处通报。

2.各单位控烟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年终考核及各类先进评选的重要内容。

3.教职工个人违规吸烟被督查或举报达三次的,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教师违规吸烟,接受学生敬烟,或发现学生违规吸烟不进行劝阻的,视为教学违纪,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

4.学生违规吸烟,在年度综合素质测评中扣减相应素质分;被督查或举报一次,不得参加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董事会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及其他省部级先进评选;被督查或举报达三次的,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含奖学金)评选;情节严重者给予处分。学生宿舍检查发现有吸烟痕迹的,认定为不合格宿舍,不能参评文明宿舍;班级(党、团支部)累计被督查或举报成员有吸烟行为达五次的,不得参加年度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评选。

5.校内职工及学生因违规吸烟造成消防报警、火灾、伤害他人人身安全或造成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除承担相关责任外,视情节予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6.各单位聘用编制外教职工违规吸烟,被督察或举报达三次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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